来源:奥数网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8 20:53:14
广州市教育局9月24日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办外国语学校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各区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办外国语学校按以下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组织面谈。
1.学校应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含面谈规则。
2.学校面谈工作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开展。
3.学校面谈内容为英语综合能力。
4.学校应组织由若干名评委组成的评委小组(可聘请1-2名校外专家)开展面谈工作。
5.学校应规范面谈程序,面谈过程全程录像(含录音)存档。
6.面谈结束后,当场公布学生成绩,并由面谈评委签名确认存档。
(四)录取新生。
1、面谈结束后,各公办外国语学校均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按1:1.5比例预录取的名单,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天。
2.录取时,均按面谈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出现弃权者时,均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4.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上报相关区教育局确认录取资格,以便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过程中,学校遵守以下工作纪律要求:
(一)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特别是以集体共商形式研定具体面谈方案、确定录取名单等。学校还要成立包含家长代表在内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开展面谈招生工作。
(二)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必须在招生工作开展前15天上报隶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学校在招生各环节中应妥善做好纸质、视频等记录以备复查。遇到投诉时,学校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合法、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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