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奥数网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8 20:53:14
广州市教育局9月24日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办外国语学校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开展招生工作,各区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办外国语学校按以下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一)公布招生计划。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今年的招生计划。
(二)确定面谈名单。
1、学校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面谈指标数。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面向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含在本市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以区为单位分配,各区分得的面谈指标为:面谈指标数×(当地区穗籍小学毕业生人数/全市小学穗籍毕业生人数);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按政策应由本区安排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当地公办小学毕业的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户籍毕业生)分配。
各区获得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数为: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向该区分配的面谈指标数+该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指标数。
2.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的分配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标准,不得以英语竞赛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得捆绑语文、数学等任何一门非英语学科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资格条件,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面谈指标分配细则必须一致。严禁以考试、统测、竞赛等方式统一组织选拔面谈学生。
3.各区教育局应将确定的面谈名单至少公示三天。
4.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名单的学生,享有一次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机会、一次当地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机会;列入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名单的学生,享有一次当地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谈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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