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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州2012年小升初特长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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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广州市小升初特长生招生办法中显示,广州市“小升初”新增两所具有体艺特长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市属初中:广铁一中亚运城校区今秋正式开始招生,并与校本部具有同样的招收特长生资格;广州外国语学校将有10%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管乐、民乐和国画等艺术项目的特长生。

  根据新的招生办法,2010—2012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各招生学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指标与往年相同,特长生人数占招生计划的15%。

  不过,2012年对这一比例又进行了分类细化:省、市传统体育项目招生比例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5%,其他体育项目及艺术项目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10%。

  >>3.1天河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3.2荔湾区2012年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

  >>3.3越秀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3.4海珠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3.1天河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3.1.1基本原则

  (1)招收体育艺术特生长生学校为我区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根据我区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

  (2)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市、区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艺术竞赛的获奖成绩。

  3.1.2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天河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2)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

  ②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1.3艺术特长生

  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3.1.4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及指标

  各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指标,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10%;招生学校及人数见纸质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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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荔湾区2012年初中特长生招生政策

  3.2.1报考资格

  (1)基本条件

  ①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荔湾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②经荔湾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②2010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获荔湾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③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④获得广州市青科教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体育军事类(海模、航模)市比赛前六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3)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②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区“三元杯”、“培英杯”、“香凝杯”等专项冠名比赛获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③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市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三等奖(铜奖)以上者。参加国家、省市文化部门组织的粤剧等传统艺术比赛获奖者。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4)科技类特长生报名条件

  ①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或经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②热爱科学,积极参加各项科普学习和科技竞赛,动手能力强,是学校的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③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均为A级(注:本年度语、数、英80分或以上即为A级);

  ④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曾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教育系统、体育系统、科技局、科协、青科教协会、发明协会和少工委组织主办的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获得詹天佑少年科学院小院士、小博士、小硕士、小学士称号。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3.2.3招生范围

  (1)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2)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广州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民乐特长生。

  3.2.4招生考核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①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小学进行资格初审。

  ②各小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有关项目专业教师组成的特长生报名资格认定小组,向毕业学生和家长传达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照特长生报考资格,严格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料,不得随意审批或弄虚作假。学校应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要签名),特长生初审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③初审认定后,由小学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有关报名学生信息,并打印《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必须确保一人一表,不得多发),填写等级成绩并加具推荐意见(盖校章认定),交给初审通过的学生。

  ④小学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18日到相关招收特长生中学(第一意向学校)报名,由各招收中学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小升中系统”上录入登记,同时发放特长生专项考核通知书,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区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项考核。

  ⑤5月22-25日,由小学在“小升中系统”为中学复核通过的特长考生打印准考证,粘帖考生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学校校章,发放给考生。

  ⑥各考生携带考核通知书和准考证,参加区的统一考核。

  (2)统一考核与认定

  ①区特长生统一专项考核时间为5月27-30日(具体见各个项目考核时间安排)。

  ②6月8-14日,经审定,初步录取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名单应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③公示确认后,已被公示录取的特长生,于6月15日下午到招收中学确认特长生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中学负责在“小升中系统”中确认录取名单。

  ④确认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升入对口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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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越秀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我区的初中特长生有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三种类别。

  3.3.1报名对象

  (1)具有广州市12区县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3.2报名条件

  (1)艺术类

  2009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获越秀区教育局组织的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以及越秀区教育局认定的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在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越秀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艺术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关于二〇一二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2〕8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A. 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 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舞蹈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越秀区第三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0年越秀区第十一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0年越秀区中小学校(少年宫)器乐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1年举办越秀区中小学生 “在党旗下成长”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2年越秀区中小学生“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0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0年越秀区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展越秀古色燃亚运激情”迎亚运活动美术比赛二等奖(含)以上;

  · 越秀区“粤语新童谣大赛” 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1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2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 2011年在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

  ·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B.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2)体育类

  ①2010年5月16日—2012年5月15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②2010年5月16日—2012年5月15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田径项目见第3、4点);

  ③2010年—2011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全区排名前三名;

  ④2010—2012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⑤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科技类

  2009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15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承办的)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无线电测向、航模、海模、车模项目根据市文件精神按照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批,获得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即可。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选报三种特长类别的其中一项。

  3.3.4报名和录取办法

  (1)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的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本市返区生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报名表》(第一、二意向),由毕业小学出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读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第一意向的学生应于5月30日—31日,报读第二意向的学生应于6月3日上午10:00—12:00到区辖内各招收相应特长生的中学报名;每个学生的每个意向只能填写一份报名表,即学生只能选报三种特长类别中的其中一个类别及相对应的一个特长项目,多选无效。同时具备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学生,也只能选报三种特长类别中的其中一个类别及相对应的一个特长项目,多选无效。

  (2)6月2日(星期六),各中学对符合条件并已报考第一意向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

  6月3日(星期日)下午,各中学对符合条件并已报考第二意向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进行专项测试。

  (3)有关中学经测试后,确定参加特长生复试的学生名单,并将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4)报读特长生的学生还须于6月10日(星期日)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特长复试,以便最后认定特长生的资格。

  (5)获批准的初中特长生录取名单,于6月11日分别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校内公示一周,录取正式生效。

  (6)特长生一经区教育局批准为提前录取,则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英语特色生、对口直升生、第一批电脑派位生和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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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海珠区2012年特长生招生政策

  3.4.1招生学校

  海珠区属中学中被评为省、市体育传统项目的11所学校,市教育局根据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或艺术特色学校。

  3.4.2招生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是十二区(县级市)常住户籍和海珠区公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海珠区户籍和海珠区学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

  (3)具有海珠区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4)经区教育局审批,已通过海珠区本市跨区生审批并具有海珠区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4.3体育类特长生需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获得广州市青科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军事体育类“三模项目”(航模、车模、海模)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3.4.4艺术类特长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以上;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三等奖(铜奖)以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市级比赛前六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

  (3)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定。

  (4)管乐、弦乐、民乐、语言艺术四个项目特长,个人水平特别突出,未获得上述竞赛和活动名次,但专业水平经考核通过的学生。专业水平考核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推荐,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专业水平达“优秀”的学生。

  3.4.5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特长生将以提前录取的方式进行,一旦以特长生资格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也不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和学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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