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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广州2012年跨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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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广州各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家长们不得不去其他的区选择更好的学校让孩子就读。广州真正算得上好学校多的区仅有越秀、海珠、荔湾3区。其中,越秀区更是以近几年政策好的原因占上风。

  >>4.1天河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2越秀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3海珠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4荔湾区2012年跨区生政策

  4.1天河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1.1申请条件

  (1)跨区生

  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其它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提出跨区升学申请时,一般应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2)跨地段生

  跨地段生是指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也统称为跨地段生。

  (3)跨地段生分类:

  第一类: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出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的中学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即须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第二类: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必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

  4.1.2申请办法

  (1)跨区生升学

  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学生父母(本人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2)跨地段升学

  需要提供的资料:户口簿、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小学学历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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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越秀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2.1越秀区返区生

  我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一区县市)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县市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4.2.2返区生报名条件

  (1)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且学生目前在我区的居住场所为唯一居住地。

  (2)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之前。

  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

  4.2.3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1)毕业小学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内容应包含有:

  ① “该生为我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同意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字样。

  ②本市返区生需提供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毕业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籍印章),其中学生的学籍号由21位数组成。

  ③若学生现就读的毕业小学为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上学期的学校的缴费证明及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小学证明上盖章,以便确认该校为民办学校。

  (2)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携带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

  (4)我局对个别特殊情况现场不能马上审批者作登记,在至登记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报名审批程序

  第一组:验证填表

  (1)家长先到第一组(验证发表组)审核查验有关证明材料。

  (2)填写《二○一二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操行与评语”栏以上的有关信息。

  (3)领取大信封一个,并请在正中间书写上学生姓名和电脑派位号,下方还要写原毕业小学名称。

  第二组:分组编号,确认盖章

  家长把已填好的《登记表》送第二组(分组编号组)登记、分组并盖章确认。并领取《同意升学证明》。

  第三组:领取资料

  将已审批的材料装入大信封后,然后现场将大信封交回工作人员手中。符合第二批电脑派位条件的返区生,还需领取《2012年越秀区小学升初中第二批电脑派位分组表》。

  4.2.5升学方式

  (1)已获批准具有派位资格的返区生采取第二批电脑派位的办法升学,但不具有我区第一批电脑派位生资格。

  (2)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

  (3)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地区的升学资格。

  4.2.6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两类返区生需把《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成绩及评语,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2)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http:// www.gzyxedu.net)上的“招生考试”栏目上公布相关信息,敬请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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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海珠区2012年小升初跨区政策

  4.3.1跨出海珠区入读初中:

  海珠区具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如需申请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应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按广州市教育局的政策,2012年我区具有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申请公办中学学位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区办理跨区升学手续。

  4.3.2跨入海珠区入读初中:

  必备条件:

  (1)学生本人必须是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学生本人具备海珠区户口

  入学条件:

  (1)电脑派位: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或母的户口一致;户口本与房产证的地址一致,户口本户主与房产证(或租赁证明)业主均为学生的父或母,未有方厂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

  (2)分配学位:学生本人户口在海珠区

  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簿 (原件与复印件);学生的二代身份证 (原件与复印件);学生父母(本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也是原件与复印件均要;此外,还需要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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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荔湾区2012年跨区生政策

  4.4.1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有本区户籍的从外地回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的证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我区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4.4.2跨区、跨片、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和居住地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应提供毕业小学证明、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

  (2)如因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片、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片或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片、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片、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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