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资讯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6 14:54:41
五、工作要求
(十九)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市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市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局裁决。
(二十一)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非经广州市教育局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6.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7.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9.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0.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2.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十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意见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十四)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二十五)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十六)经核实确认学校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或培训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7.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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