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资讯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6 14:54:41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市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增城市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市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增城市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具有本市(以下均指“增城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镇街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镇街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核准,可在户籍所在镇街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市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镇街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市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按广州市学区建设要求,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7月14日至18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增城市教育局,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市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探索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办法。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根据《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增府办〔2012〕9号)的要求,实行“学位奖励”。对上年度缴入我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年环比税收新增量前5名企业和增速前5名的企业,全市每年统筹安排50名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学位,由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给予每家企业5个入学名额,由企业安排给本企业优秀外来工(由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提供企业名单)。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外来工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和《增城市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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