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奥数网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8 20:54:00
导语:越秀区公布2014年小升初特长生招生政策,返区生也可以报读越秀区的特长生,文件中还列出了越秀区各校的特长生招生项目,以及报名、录取方式,越秀区的同学请参看下文。越秀区的初中特长生有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三种类别。
一、报名对象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返区生,请家长于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至4:00持越秀区招考办“同意升学证明(本市返区生)”、报考特长生的相关资料(含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越秀区教育局四楼礼堂(寺贝通津10号)办理初中特长生报读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资格
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12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田径项目见第3、4点);
3.2012年—2013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全区综合排名前三名;
4.2012—2014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6.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条件并需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二)艺术特长生资格
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区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代表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种正式交流演出的由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给予报考特长生资格认定。
2.在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越秀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上述所指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且未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比赛及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
4.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8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区级项目认定报名资格可参照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具体如下:
(1)越秀区第十二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二等奖以上;
(2)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舞蹈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越秀区第三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2012年越秀区中小学生“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6)2013年越秀区中小学生“点亮艺术梦想展现越秀风华”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2014年越秀区中小学生“越秀乐韵展芳华梦想启航炫风采”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8)2011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9)2012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0)2013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1)2014年第越秀区五届中小学生环保漫画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2)穿越通草画——第三届越秀区儿童美术日记画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3)2012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4)2013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5)2011年在“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
(16)蒲公英第十三届(2013)青少年优秀艺术新人选拔活动(全国)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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