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奥数网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3-18 20:53:14
广州市教育局9月24日印发《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如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等规定。下面一起来了解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向属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属地区教育局提供电脑派位服务。
民办学校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设置招生范围,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招生程序公开合理,确保公平、公正。民办初中每年5月1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名名单、面谈名单和面谈规则、预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
(二)民办初中接受学生报名的时间为每年5月1日之后。报名时可要求学生递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复印件、自荐信。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和面试。
(三)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原则上要采取面谈的方式招生。民办初中要根据报名情况和面谈方案确定好面谈名单,将名单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告,造册存档。
(四)民办初中根据面谈名单组织学生进行面谈,时间从小学毕业考试当周的星期六开始,每天组织学生面谈工作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18:00时。面谈内容为学生兴趣爱好、个性特长和综合能力。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结束当场公布学生成绩,并由面谈评委签名确认存档。组织学生面谈时,不得要求学生出示除身份证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面谈过程需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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