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2013-10-28 14:49:48
C、民校最终会否一夜间“民转公”?
“名校办民校”的诞生有其合法性。当时出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公办学校参与办民校。《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对他们所享有的权利给予保护。然而,最近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当中明确规定,基于法律的层级关系和上述规定,《义务教育法》的免试入学原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即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这把一直以来认为是在“打架”的《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关系明确了,广州市教育局也就此下决心,将这十年沉淀下来的问题明了和清晰。
“免试是国家的法律决定,不存在执行与不执行!”这是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的观点,但在吴颖民看来,教育部新颁布的这一意见,只是一则行政规章,并不是法律。“这个意见是否是两法的权威解释,这有存疑。”
有业内人士担心,在中国的国情下,这批民办初中有可能像前不久天河区的部分幼儿园一样,一夜间被“民转公”。不过,如果是这样的结果,对家长来说是举双手赞成的,这样一来,就不再用痛苦的民校考试了,公办教育资源也更加丰富。对此,有民办学校负责人认为,如果政府想要他们转成公办,那也很无奈,“政策要我们生就生,要我们死就死。”
不过,吴颖民并没有这么悲观,他指出,社会企业为学校注入了那么多的资本,如果政府想让他们无条件充公,是违法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政府通过购买学位让民校变质?吴颖民也认为这不太可能,一来政府买不起,二来政府不会买,因为从公办学校的学位量来看,目前是充足的,关键是优质与否。
D、利益捆绑让民校无法脱离母体
在“名校办民校”的过程中,备受诟病的就是民校占用了公共教育资源,且已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民校借公校品牌高价招生,然后向公校每年交纳一定的品牌或资源占用费,同时还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财政上缴一定费用。
既然现在社会反对声音这么大,能否让这批名校办起的民校改名换姓,脱离母体自力更生?比如,把育才实验、二中应元、广雅实验等跟名校有关的民校,先从牌子上将名校撤下来。
据吴颖民介绍,当时创办华附番禺学校,省教育厅在批准申请时也很慎重,也考虑到公办名校的品牌能不能用的问题,但是当时找不到不可以的依据。“法不禁止即可行!”吴颖民说,法律没有禁止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而且讲清楚是可以用知识产权,品牌就是知识产权,经验、理念、整套的培养方式这些都不是物质的东西。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用的。
“如果说当时有一点不是太规范的话,就是如何去评估名校的品牌到底值多少?”吴颖民还透露,当时学校在跟房地产商谈合作办学时,人家也不会拿品牌的价值来抵股权,这是两个概念。在各个学校跟社会力量合作办校时,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规定。以华附番禺为例,华附出了品牌,但学校的投资是由合作方出的,学校的运作经费没有一分钱来自财政,所有的老师都是招聘的,合同制的。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来自对学生的收费。而华附是肯定有回报的,一个回报是品牌费,这个费用是给学校,然后可以给一部分老师增加收入。“如果学校有债务,华附不负责;但有利润,华附要分成。而回报肯定是有的”。
吴颖民认为,“名校办民校”一方面解决优质学位的供给,一方面也让公办学校的资源增值了。比如品牌,如果什么都不做,理论上有十个亿,当我和别人合作时候,就变成财富了,学校收的品牌费也都是用于学校的建设,对学校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李统耀也认为,这批“名校办的民校”在起步时的确靠名校起家,但从有第一批毕业生开始就是靠自己了,家长看的是学校的加工能力、校风、素质教育等,并不仅仅是一块牌子。
不过,在旁观者李伟成看来,如果让民校完全脱离“母体”,改名换号,可能这些学校就会面临关门大吉,因为如果跟名牌的母体分家,他们将变成纯粹的民办学校,只有这样“不公不民”才能找到平衡点。
“名校办民校”真的是小升初乱象的罪魁祸首吗? 欢迎与众多家长一起交流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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