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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3)

来源:广州奥数网      2013-01-24 22:45:53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问题。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市执信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六中学、市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市协和中学、市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广州外国语学校、市美术中学的特色生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市美术中学的其余计划按学校等级的相应批次招生,其余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在提前批招生。

  (2)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县级市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其余招生计划则面向本区(县级市)在提前批或第一批招生。

  (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的有关要求,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即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其中省、市属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面向全市分配,区(县级市)属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面向本区(县级市)分配。具体方案见附件4。

  4.除提前批统一安排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及以下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5.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等详见《二〇一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6. 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详见附件2),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各类职业类学校。

  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我市具有初中学籍满3年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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