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作者:奥数网小编 2011-06-22 09:57:45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初中招生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就我区201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照小学升入对口中学和统筹分配学位的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非天河区户籍,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县级市)的居住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升学。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按我局《关于2011年天河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要规范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的管理。
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新生的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我局中学教育科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
(四)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持有广州市天河区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切实保障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小学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升入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三、各类特殊学生的升学办法
(一)外地返穗生的升学办法
具有我区户籍从外地返穗升学的小学毕业学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赁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和小学的学历证明到天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回我区升学的,按就近与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升学。
(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升学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需在我区公办学校升学的,按《201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附件1)向天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升学。
(三)跨区生、跨地段生的升学办法
1、跨区生(户口在我区,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与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升学。
2、跨地段生
(1)户籍在本区内,因居住地改变或户口不在现就读小学服务区的学生,可在毕业小学对口的中学升学,也可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跨地段学生,升入户口和房产所属地段的中学,不符合条件者,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2)广州市户籍但非天河区户籍的学生,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手续。不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在我区升学的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跨区、跨地段升学的学生,按《2011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区、跨地段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附件2)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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