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作者:熊丙奇 2010-01-06 09:52:37
央视《焦点访谈》前不久报道,在开封,初中学校存在冰火两重天的情形: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一二年级原本应该分别有300多名和500多名学生的开封十二中,初中部三个年级只有四个班,其中一年级一个班,只有9名学生,二年级也是一个班,有12名学生。与此同时,在开封第十四中学,原来每届只有8个班,后来发展到每届10个班。从2008年开始,每届招到了14个班。
毫无疑问,央视揭示的是开封十分严重的义务教育不均衡问题。可是,在网上,笔者注意到不少帖子,对此表示“赞许”,认为开封允许学生这样大规模择校,是实事求是的,他们甚至担心,在舆论的监督下,当地政府下令不准择校,那很多孩子只有在薄弱学校读书,而择校的门槛将更高。
这样的“赞许”,似乎令人不解,而联系到一些地区治理教育不均衡的做法,却不难发现,其中有说不尽的苦衷。分析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举措,大致包括三类,一是“禁止”,包括禁止择校,禁止小学入学测试、小升初测试;二是“合并”,由办学质量高的学校,发展学校集团,期望用强校品牌扶持弱校;三是“对口共建”,由政府出面,组织强校和弱校结对发展,包括由强校输入管理经验,并交换一定师资。表面上,均衡工作轰轰烈烈,“禁令”很严,可是在严格的禁令之下,由于不均衡问题并未解决,择校暗流涌动,成为公开的潜规则;合作共建也有声色,但对于老百姓来说,谁是主校、谁是分校清清楚楚,在一个学校集团之内,照样有择校,就如一校之内有重点班。
可以说,只做表面文章的义务教育均衡,实则加大的了老百姓的教育焦虑,禁令之下的择校,比拼的是权势和金钱。而相对这种乱作为而言,一些地方的“不作为”、放开择校,却受到“追捧”。笔者还曾听到一名专家建言,希望恢复“小升初”统考,将择校阳光化,对此建议,附和者众。
这是不针对义务教育不均衡要害,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变异。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采取的均衡思路,甚至是“以择校养均衡”,均衡的效果实乃南辕北辙。何谓“以择校养均衡”,简单地说,政府部门并不为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教育投入,而是通过择校收来的钱,来推动强校扶持弱校、师资交流,甚至以择校的费用,来抵充政府部门本应该承担的教育投入,这在一些地方被称为是“给政策”。在“给政策”的均衡思路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并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取消重点校,而是变相举办示范校、实验校;并不严查学校举办重点班,而是鼓励学校举办创新班、实验班;并不检查各类变相的择校费、借读费,而是统一将其纳入捐资助学范畴,并认定家长是“自愿捐赠”。
如此治理择校,必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是装装样子。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是必然的。可是,“不作为”与之相比,也是半斤半两,也是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以及我国推进教育公平的战略完全背离,唯一的差别是比前者“真实”,“不虚伪”。
在笔者看来,均衡义务教育发展,首要任务,应治理政府治理择校的行为,监督政府采取真正有作为的举措,而不能让老百姓宁愿选择接受不作为。首先,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严查当地政府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教育投入责任与均衡责任,如果没有保障规定的教育投入,还纵容举办各类变相的重点校、重点班,需依法问责。拿河南开封来说,当地明显存在重点校,应依法对教育部门官员问责。
其次,应调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看,至少在发达地区,已经具备用省级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条件,应以省级统筹来推进省内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因为在省级统筹之下,各地的师资待遇才可能趋于一致,由此为教师轮换创造条件。
再次,应推进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让办学公开透明,建立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以此参与教育决策,杜绝办学中的权势交易,以及学校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如果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办学评价与监督,择校费、借读费以及其变种,将很难最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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