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匿名 2009-04-08 16:42:43
因泉州市两所省一级中学所举办的民办初中一直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泉州市教育局祭出撒手锏,宣布对这两所民办学校该年入学的部分学生的学籍不予确认。此项决定令上千学生顿成无学籍的“黑户”(昨天《羊城晚报》)。
这些年来,各地名校举办的“民办初中”大行其道,广州也未能例外。作为地方特色,广州的“民办初中”一是数量多,目前广州的“民办初中”约有30所之多,在初中学校中占了不少的份额。二是一校办多所“民办初中”已非个别例子;三是“民办初中”已借联合考试之名而结为共同体,形成了垄断优质生源的局面。
由于对孩子学业成就的高预期和“羊群效应”的作用,“民办初中”的崇拜情结在市民中间正迅速蔓延,每年夏季招生期间,升“民办初中”考试的话题到处可闻,拖儿带女赶考场的奇观随处可见,若把这种每年定期发生的现象称为“城市病”一点不为过。虽然社会各界对此一直广为诟病,但由于其背后隐藏着难以说清道明的利益关系,因此,多年来广州的“民办初中”依然故我,越办越多,越办越红火。“民办初中”借公办名校的牌子,打民办初中的幌子,唱优质教育的调子,摘优秀生源的果子,收高得惊人的银子,令广州的公办初中因优质生源枯竭而沦为鸡肋,无力与之抗衡;也令真正的民办学校因无金字招牌而黯然失色,难以迅速崛起。
说句公道话,其实广州有关部门对“民办初中”搞局也是如芒在背,整饬之心早已有之,只不过法律尚未明晰、感情依然存在等原因,对“民办初中”未能亮剑。本次泉州市被执罚的两所民办学校也脱胎于该市的公办学校,其管理者也认为,有关法律均未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如果我们能够明白法不容情,也认识到法律只是对一般行为进行规范,具有宏观性,不可能对每一项行为细节(如不能随地大小便之类)都进行具体规定的话,泉州市的示范作用应当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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