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奥数网 作者:白云区教育局 2016-04-27 17:21:53
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小学招生(略)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十二)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十三)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四)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工作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十五)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2016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至28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本市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的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6月29日,民办初中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民办初中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各教育指导中心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经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该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
(十七)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八)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十九)各教育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一)各教育指导中心应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方案见《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关注奥数网官方微信 数学资料、数学真题、更有全国教育资讯 微信搜索“奥数网”或扫描二维码即可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