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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南沙区中小学校招生方案

来源:广州奥数网      2016-04-27 16:15:01

  2016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升初)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以下简称“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学位安排

  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或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统筹学生享受地段生同等待遇,下同)。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地段详见附件。

  (一)公办小学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根据我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按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属公办小学对口安排入读。

  如对口小学学位不足,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该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给与优先解决;同等条件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就近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2、具有南沙区户籍,不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4、非穗籍适龄儿童按我区《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办初中部分

  1、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学生户籍地所属初中学校。

  2、具有穗籍非南沙区户籍和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和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3、拥有我区学籍的非穗籍应届毕业生,按我区《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执行,招生工作在地段生和人户不一致的统筹生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华师第二附属中学今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借用华师附小场地办学),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等形式进行选拨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以及收费标准等资料,须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程序阳光公正。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应即入学,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因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1、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登记有效后,于5月21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公办小学学位,如有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6月15-17日统一报名。

  2、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4-6日根据招生地段统一派位到对口初中学校。

  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前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方案安排升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2016年起,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志愿,参加民办学校组织的面谈,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可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建立学籍,学生具体报名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返穗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返穗生要求回我区就读的,按照我局公布的招生地段对口入学(学校须有空余学位),如地段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读,并享受与地段生同等待遇。

附:2016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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