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奥数网 2016-04-07 13:50:54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一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二)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统筹安排学位。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四)对于具有本市其他行政区户籍、并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3.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广州开发区中学(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英语特色生;玉岩中学、广州开发区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广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市86中分校、市123中学、石化中学、港湾中学、市87中学、市117中学、九佛中学、九佛二中面向本区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各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四、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将招生简章和有关宣传资料报送区招生办审查,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实有办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并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否则,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其违规招生通告,不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影响第二年年检续证。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区教育局将不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招考委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者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公办初中
1、5月6日具有黄埔区户籍但黄埔区外就读、拟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的小学毕业生(即跨区生、返穗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区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加盖现就读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现就读的小学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2、5月20日公布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
3、6月15日前具有黄埔区户籍但未在户籍地段外学校就读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黄埔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及加盖现就读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现就读的小学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4、6月20-21日小学毕业测试。
5、6月22日上午市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下午区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录取。
6、6月24日公办初中完成小升初电脑派位或对口升中,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三、民办学校
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录取。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报名网址:“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
1、5月10日-2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2、5月25日-6月30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3、6月27-28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6月29日-7月1日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学生。
5、7月4-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
6、7月5-7日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7、8月25-31日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1、4月15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发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简称“积分入学”)、日程安排。“积分入学”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积分入学必备条件仅需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同时满足即可。
2、5月20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发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招生计划。
3、5月21-31日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4、6月10日积分入学完成初审。
5、6月11-17日积分申诉重审。
6、6月24-25日到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签名。
7、7月1日前在“黄埔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公布黄埔区2016年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录取名单。
五、分配公办入学指标到重点企业
1、7月4日-5日由区经济发展局通知相关重点企业上报申请入学学生资料到区招考办。
2、7月7日在“黄埔教育信息港招生考试”栏目公布黄埔区2016年分配公办入学指标到重点企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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