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资讯 作者:异边的畔 2015-04-16 16:42:45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对当年个别学校因实际报名适龄儿童人数与报名前摸查人数相差较大等客观原因,造成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统筹安排部分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相对充裕的相邻学校等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及程序
1.招生对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招生地段。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3.报名程序。2015年起,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2015年5月9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登记生效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段,携带适龄儿童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居住在海珠区的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对照《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有关规定,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4.特长生招生。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5.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由海珠区教育局按照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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