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2013-07-29 15:54:3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民办中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2013年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的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参与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不得招生。
2.各民办学校招生时,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
3.各民办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按时报我局审定。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我局核准,方能执行。
4.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同时对违规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5.各民办学校每班招生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二、招生录取流程及办法
(一)核验学生的入学材料。
申请到我区民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入学材料:
1.《2013年天河区民办中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见附件1,此表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学生填写)。
2.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在广州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证明等),以及与固定地址相同的暂住证明。
4.小学学历证明。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其本人小学学籍信息表(须包含有21位数的小学学籍号),并由原毕业学校加盖公章;在外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其毕业小学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意见的小学学历证明。
5.学生父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意见)。
各学校应告知申请入学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要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和《承诺书》上签名。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各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审核人须在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二)录取流程及办法。
1.各招生学校须于9月3日前,按要求将拟录取初一新生的信息录入《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登陆网址是http://121.8.99.66/admin,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变),学生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籍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等信息)要派专人反复核对,确保真实无误。该信息将直接作为学生毕业和今后升学考试的直接数据。录入学生信息的操作方法见《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的系统操作指南。
各中学在申报初一新生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随意申报或虚假申报。凡学校录取人数与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不符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9月3日前,各招生学校从《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打印拟录取学生名册,填好《2013年天河区民办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审核表》。
3.9月4-5日,各招生学校按指定的时间进场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以派2-3人进场参与招生工作,其中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进场时,请带齐《拟录取学生名册》、《2013年天河区民办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审核表》及原始入学材料,交区中招办审核。
(三)招生地点和日程安排。
2013年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地点设在44中学(东校区)蔚文楼三楼阅览室,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2013年天河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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