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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2013-06-26 17:33:41
热烈欢迎志存高远的学子报考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成绩查询:
6月30日下午5时后考生即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成绩。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http://cj.hfxsj.com,输入测试号、姓名及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即可。
1、录取情况栏显示“录取”的考生,请于7月1日上午7点前先网上确认是否就读,并于7月1日(上午8:00至下午6:00,中午正常上班),凭学生准考证、考生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未办好身份证可以先不提供)到我校招生办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和领取录取通知书,不按时缴费注册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2、录取情况栏显示“备录取”的考生,请耐心等候,最后的录取结果将于7月2日上午11:30后公布。若最后录取情况栏显示“录取”的考生,请于7月2日下午1:30后凭学生准考证、考生以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未办好身份证可以先不提供)到我校招生办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和领取录取通知书,不按时缴费注册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3、录取情况栏没有显示“录取或备录取”的考生,则表示“不录取”,如有需要,可于7月8日后一周内,自带一张学生本人小一寸彩照和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综合素质检测情况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六年级以下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因此,这类学生即使是被我校误录取,也请不要来校注册,否则无法办理初中学籍,我校无法负这责任。
二、缴交学费方式及注册时间:
(一)、我校委托工商银行广州永平支行统一代收代扣学费。
(二)、开立学费交费帐户的具体方法(广州市户籍学生及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办理的方法相同):
1、有身份证的学生办理方法如下:
请家长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内工商银行辖下的任一支行或分理处开立学生名下的工商银行储蓄卡(附有记账薄),并存入应缴交的金额(省内学生多存入11元,省外学生多存入51元手续费)。
2、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办理方法如下:
请家长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国内工商银行辖下的任一支行或分理处开立学生名下的工商银行储蓄卡(附有记账薄),并存入应缴交的金额(省内学生多存入11元,省外学生多存入51元手续费)。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银行开户要求,未满十八岁的居民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需要监护人(学生的父母)代办。如监护人不是学生的父母,应出示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需公证处公证)。
2、为保证学杂费收取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我校委托银行统一在学生开立的储蓄卡上代收代扣学杂费,不收现金(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除外)。(请翻页)
3、学生在读期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收到教育局退还义务教育费后需如数退还给学生(按当年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执行)。为保证退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我校委托银行统一代退代付,不支付现金。为此请家长一定要为学生开立储蓄卡交费账户并在学生初中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户,否则无法退款。
(四)、注册时间:
1、2013年7月1—2日为我校2013—2014学年新生缴费及注册时间。(上午8:00至下午6:00,中午正常上班)
2、存入学费后,请家长在7月1—2日下午6:00前把工商银行储蓄卡及记帐薄首页的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办办理注册手续,届时,请学生提供下列材料:
A: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学生,由家长填写放弃电脑派位申请单(由我校提供),并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由我校统一去各区教育局领取学生档案。
B:其他学生(指非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学籍档案。【档案包括:1、学生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体检表;3、学生毕业档案:市内:学生信息表;市外:原毕业小学的毕业证明(学校、教育局均要盖章)】
3、学校收到银行代收的学杂费后,统一在开学后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版)。
4、若路程远的考生可以先把工商银行储蓄卡及记帐薄首页传真到学校招生办或以电话方式留下姓名和帐号。
5、联系电话:020-61118839,传真电话:020-61118898
三、缴费项目:按白云区物价局(粤费MZ11037-6)核定标准收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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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费项目 |
学杂费 |
26000元/学年 |
代收费 |
校外活动费(校外国防教育活动费) |
200元 |
合计 |
|
26200元/学年 |
缴费说明:
1、初一入学第一学年交校外活动费(校外国防教育活动费),初二、初三学年不需再交此项费用。
2、校服由学生或家长到我校校服供应点(校内)自行购买(请家长于7月1—2日注册时,到我校招生办填写学生准确的身高、体重)。
3、充值饭卡由学生到校内指定地点自行充值。
备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粤价【2009】24号文规定:
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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