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越秀区教育局 2013-05-16 18:52:16
(二)艺术特长生资格
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获越秀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以及越秀区教育局认定的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2.在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越秀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上述所指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且未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比赛及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
4.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3〕11号)的精神。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区级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1)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2)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舞蹈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艺术表演类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越秀区第三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2012年越秀区中小学生“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6)2013年越秀区中小学生“点亮艺术梦想 展现越秀风华”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2011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8)2012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9)穿越通草画——第三届越秀区儿童美术日记画大赛 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0)2012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1)2011年在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
(12)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中京剧、粤剧、古琴、剪纸,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三)科技特长生资格
科技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0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承办的)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无线电测向、航模、海模、车模项目根据市文件精神按照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批,获得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即可。
关注奥数网官方微信 数学资料、数学真题、更有全国教育资讯 微信搜索“奥数网”或扫描二维码即可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