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12-11-01 09:21:42
导读:广州增城新塘中学住校的学生不仅要在开学前先一次性交1180元住宿费,每学期还得再另外交350元住宿费。学生们纷纷质疑:“学校收两次钱,1180元还不给发票,这不是乱收费吗?”
校方:经过教育部门同意 增城市发改局:当时并没有批
“我们每学年开学前已经交了1180元的住宿费,每学期还要交350元,而且1180元收费学校从来不给发票”,日前,增城市新塘中学的部分学生及家长向本报反映,认为学校对住学生公寓的学生重复收取住宿费。校方表示,“这是一个误会”,并称学生公寓是由老板投资兴建,1180元是按合同返还给老板的投资回报,该收费得到增城市教育局的同意。昨日,增城发改局表示,已经派出物价检查人员到学校调查。
住宿费分几次收
新塘中学位于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是一所公办中学,在校学生超过3000人,绝大部分为住宿生。日前,该校学生向本报反映,选择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不仅要在开学前先一次性交1180元住宿费,每学期还得再另外交350元住宿费。学生们纷纷质疑:“学校收两次钱,1180元还不给发票,这不是乱收费吗?”有细心的学生在网上对比发现,广州市物价局的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广州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是“学生公寓500元/生/学期”。
让学生们不满的还有热水卡。据反映,1180元收费里包括了一张200元的热水卡,其中20元为工本费。“这是学校的强制消费,有的同学根本不需要热水卡,而且每学年用不完的也不能退”,学生们称,如果第二学年仍选择住公寓,交钱后还会发一张卡,“为何不能直接在原卡充值”?
此外,每间学生公寓里都有一台饮水机,学生入住前每个宿舍要交饮水机押金100元,学年结束,凭押金条退钱。学生们表示,不慎把押金条弄丢了,即使饮水机完好无损,学校也不退还押金。
学校:1180元是给老板的
对于学生和家长们的质疑,新塘中学校长冯流芳向记者解释:“这完全是个误会。”
冯校长称,2006年4月,经增城市教育局同意,学校与一老板签订合同,由学校提供用地,老板出资兴建学生公寓。该投资人享有16年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权。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住宿费按每学期750元/人的标准收取,其中550元/人是给投资人的。学校收200元/人作为水电费、维修等管理费用。每3年收费递增5%。“这1180元就是按合同给老板的投资回报。”冯流芳表示,老板每次收款后只是给学校一个统一的收据,而非发票。
虽然该校学生公寓的收费合同得到了增城市教育局的书面同意批复,却没有得到增城市物价部门的批复。冯流芳向记者坦承:“对这个收费市物价局未明确,但是,增城市好几间学校都是如此。”
至于学生反映的热水卡问题,新塘中学总务处陈副主任表示,热水费不够用,或者用不完的同学,都可以于每周二17时至19时,到学生宿舍A栋108宿舍旁充值或退款。“饮水机也绝对不是没有押金条就不退押金的”,陈副主任表示,“我们会在登记本上让学生签名并写清‘押金已取回’,以避免最后找到押金条重复退还押金的情况”。
该校副校长冯伟山表示,学校可以采纳学生的建议,改善服务,考虑每学年开学前把180元的热水费给已有卡的同学充值,避免重复发卡造成浪费。
增城市发改局:已派人调查
昨日,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温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新塘中学引入社会资金建学生公寓的事情有所了解,并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按规定,中学生的住宿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温副局长表示,新塘中学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已经高于广州的标准了,“所以我们当时没有批”。“我们已经派出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到学校调查了”,温副局长表示,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告知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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