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河教育在线 作者:奥数网小编 2012-05-15 15:09:18
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天河区初中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小学、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和艺术团队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0一二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2〕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2年天河区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工作
成立天河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柳恩铭
副组长:卢 琳 陈江涛 谢向红
组 员:王 丹 杨晓宇 黄 嘉 高 松
二、基本原则
(一)招收体育艺术特生长生学校为我区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根据我区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市、区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艺术竞赛的获奖成绩。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天河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个人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
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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