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奥数网小编 2012-03-06 09:42:32
从今起,择校将变得更难!日前,教育部三部委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下称《八禁令》),明确制止择校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如择校比例要降至10%,优质高中将30%名额分配给区域内初中等。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表示,广州今年将严控择校比例,同时通过增加优质学位以及提高老师的素质,让孩子就近入学。此外,今年广州将在各区成立“责任区督学”,严格规范招生。
《八禁令》明确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
日前,教育部下发了择校《八禁令》规定,这是继以往择校的指导意见后的又一“重磅炸弹”。以往教育部门的政策虽然对择校和乱收费有缓解和遏制,但是市民对于择校的反应依然强烈,因此今次明确了治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力度明显加大。
《八禁令》明确要求,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将增加优质学位提高老师素质
记者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而跨区域招生和收费也即择校乱收费。教育部从今起量化了控制比例,而在广州,事实上前年已采取量化措施。广州市教育局强制与各区教育局签订择校“军令状”,要求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首年择校比例不超过30%、去年择校比例控制在20%以内均已实现,而今年的择校比例则将控制在10%以内。
“广州今年将严控择校比例,包括以社会、行政力量、‘军令状’约束等办法加大监督力度。”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接受采访时表示,“更重要的是,将通过增加优质学位以及提高老师的素质,让孩子就近入学,保障教育公平。”
现状 优质高中学位按比例分配暂难实施
在缓解择校热中,目前各地推崇的办法是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八禁令》重申并量化了优质高中学位分配法。要求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各初中的招生名额设定下限,分配比例不低于30%,目前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记者采访发现,事实上,这一规划在广州“吹风”已久。早在2009年广州教育部门就透露广州计划将招生名额直接分到初中,把市属或区属的优秀高中优质学位按比例分配到初中,这样学生即使在一般的初中都有机会上好高中,家长就不用挑学校,从而解决初中的择校问题。
很多家长对按比例分配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很期待,但高中招生指标应该如何分配、分配比例为多少、是否按片区分配等都未有统一意见。有中学校长认为,高中指标到校解决的只是小部分学生的问题,只要学校资源存在差异,“择校”就一定会存在,因此要减少“择校考”,还是要令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等尽量均衡。对此,市教育局局长屈哨兵也表示认同,“广东‘十二五’规划中也提到这个问题,今年我们还在调研。但是,这一规划在操作细节上还不是太成熟,暂时未能实施。现在广州优质学位已达到90%,我们更希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从而给孩子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
打擦边球 今年“民校联考”应不受影响
《八禁令》还明确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记者发现,事实上,广州每年都少不了火爆的小升初“民校联考”以及民办学校自己组织的单考,个别公办学校也暗地里组织“择校考”以争夺优质生源。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并没有明确对准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对公办学校应该就是禁令,但民办学校打了“擦边球”,今年的“民校联考”应该不会受到影响。
市教育局 将出台“责任区督学”规范招生
《八禁令》还提到,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并加大查处力度。
“在广州,所有名校办民校都是‘四独立’,没有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称,今年还将设置“责任区督学”来严格规范招生,“从4月份开始将在每个区设立‘责任区督学’制度,由政府任命的,授予了一批人为责任区督学,对本区的招生情况、教育发展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规招生”。
《八禁令》
1 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2 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3 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4 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5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 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7 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8 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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