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2010-06-05 09:09:59
校园安全受到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有人大代表建议:
随着校园安保的升级、升级、再升级,家长们紧绷的神经似乎略微有所放松了,但参加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却一点也没有放松,截至目前,已经至少有8条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议案、建议或者提案提交到大会。
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关内、关外的每一所学校设立专门的“校警”,同时各区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由片区民警带领服务公司的保安在学生上下课时间,提前对周边进行巡逻和排查。
也有人大代表关注到,虽然深圳已经制定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但其中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还是给予了区别对待,甚至幼儿园也不在条例保护范围内。因此,代表建议应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保安经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文/记者钟达文 图/记者高鹤涛
校园安保问题仍不少
长效保障机制缺
深圳于2005年4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细则》也已在今年3月1日起实行。但这些条例未能赶上当前的安保形势。
罗湖区教育局调研员金依俚等11名市人大代表也提交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 》。议案指出,虽然目前深圳已经在各中小学、幼儿园增加了应急值守的保安员,但大多属于临时措施,其长期执行和后续保障等方面仍缺乏法规依据。
根据深圳翠园中学校长刘荣青的调研,目前深圳的校园安保缺少长效机制,这样不利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稳固性和持续性,容易造成“头痛医头”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另一位来自教育界的市人大代表、深圳实验学校校长曹衍清建议深圳应该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校园安全保障法》,使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法可依,变目前的集中式专项整治行动为常态式的、实行全社会联动的长效保障机制。
专职“安全主任”少
据金依俚介绍,《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按2005年制定时的情况,要求各校配备注册的“安全主任”一职,但都只能在学校原有人员编制内完成的,即安全主任是占用现有教学岗位编制,这等于没有实际解决注册安全主任的问题,必须立法予以解决。
而记者昨日也通过电话联系了深圳特区内外近十家中小学,发现确实只有笋岗小学、深圳第二实验学校、上步小学三所学校设有专职的安全主任。
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则提出,应该在每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各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和一名“安全辅导员”,保证落实安全教育制度。
监控录像有漏洞
据市政协委员俞喜平的调查,在福田区规划中,每个学校的摄像头监控点仅为16个,这就造成校园仍有些地方暴露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之外,存在许多盲点;而且,所安装的全部为单向枪机摄像头,视野狭窄,无法顾及各个不同的方向;另外摄像头像素太低,甚至看不清人的脸部。一旦发生意外,也无法提供清晰、准确图像线索。
俞喜平还指出,目前学校摄像头监控数据的保存记录时间仅有3天,超过3天即被覆盖。实际上,监控数据应保存7~10天才足够。
而金依俚等11名市人大代表也在议案中提出,深圳应该尽快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明确由政府专项财政投入,分步统一标准配置校门门禁系统,校门口标配安装360度旋转探头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实现联网,实行共同监控。此两项技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应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并按实际需要由财政核拨。
人大代表纷纷献策
1 “校警”、保安齐上阵
市人大代表、深圳实验学校校长曹衍清在其《关于建立校园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中提出,在关内、关外的每一所学校,都设立与交警、民警、刑警等警种同序列的“校警”,“选拔警务素质优良、有一定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的警察担任校警,经培训后驻点护校,赋予其在一定区域内的执法权”。
在曹衍清的设想中,校警除日常出警护校外,在上下学高峰等特殊时间段与其他警种密切联动外,还能对校园保安和治安员、协警的安保工作进行一定的指导。
而人大代表杨剑昌则建议,各区可以自行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由片区民警带领服务公司的保安在学生上下课时间,提前对周边进行巡逻和排查,使之起到“护校队”的作用。
令人欣喜的是,杨剑昌的建议其实已经部分实现。记者昨日获悉,宝安区近日成立了“校卫大队”,大队的1000名校卫队员已经于6月2日正式上岗值勤,保护范围涵盖了全区445所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宝安区校园护卫大队是由区政府出资、区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的。
他们的职责是每天上学、放学、晚自习时段以及学生到校、放学前1小时,在校门口定点执勤和守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校园门口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2 尽快清理校园周边环境
“笋岗小学周边治安隐患太严重了,已经到了不能不整治的地步。”据杨剑昌介绍,笋岗小学周边环境杂乱,特别是学校大门口师生上学放学的必经通道,长期以来都有一个乱摆卖“自由市场”,人员复杂。对此,杨剑昌建议,应该尽快关闭并拆除通道两旁占道的门店,把通道改造为校园宣传长廊。
曹衍清则认为,深圳将来进行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时,理应将校园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内,不再规划酒楼、摊点、网吧、汽车站、咖啡馆、超市等人员密集且成分复杂的场地,对于已形成的状况,视情况予以综合整治。”
3 设立应急处置专项经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但如此一来,校园安保的费用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因此,杨剑昌力主立法规定政府财政设立专门账户,按学校、幼儿园数预留相当规模的安全隐患应急专项经费,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政府财政、学校专项经费均有能力迅速、高效地应对、处置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另外,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教育局调研员金依俚还提出,目前《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仅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金依俚认为应将民办学校、幼儿园保安经费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4 居委会设“社会心理疏导员”
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主任王坚等4名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政府应设立社会心理预警与疏导机制。以居委会为单位,定期上报辖区内有心理待疏通的特殊人士。同时,在基层居委会设立“社会心理疏导员”,专职对潜在的危险人物以及事件进行及时预警和思想疏导,在源头上减少对校园安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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