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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二手房业主子女入读中小学不设居住年限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尹来   2010-04-30 09:02:31

  越秀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

  备受关注的广州越秀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炉,虽然今年辖内多所中小学进行了调整,但招生政策仍大体与去年保持一致。今年招生对象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越秀区近几年来对二手房住户子女的政策都有所放松,对二手房业主的居住年限不再做要求。有资深教育界人士分析,这与越秀区地段生数量逐年减少有关。

  一手房8月底前居住可入读

  招生政策规定,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对在2010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口随祖辈可入读

  如果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集体户有条件入读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非穗籍部分可入读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受越秀区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初中依旧电脑派位

  初中方面,今年越秀区小升初依旧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分第一批电脑派位和第二批电脑派位两个批次进行。

  提醒

  空挂户不得入读

  对于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空挂户情况,越秀区明确规定,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应迁入地所属的派出所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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