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2-07 10:50:57
教育局出台政策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从优惠政策到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差距将得到缩小。教育局昨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老师以及民办学校学生的多项权利、待遇与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看齐”。
用地、税收均有优惠
适用于这次《意见》扶持的“民办学校”覆盖全面,既包括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还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高校。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和基础建设,将会名正言顺地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在征地、新建和改扩建教学用房及其配套建筑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另外,民办学校还可以申请税费优惠政策。只要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都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有关税收的减免。
此外,市财政每年会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来鼓励和扶持办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学校。
校长和老师都要“持证上岗”
在新的扶持方案中,增强民办学校“规范性”以及提升民办学校师资水平也成为重要内容。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校长与老师都要“持证上岗”。民办学校每学期初要将教师名单造册后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定期对所有老师的各项资格证进行“核实”。
教师、学生权益受保障
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将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有机会参与全市组织的各类统一培训。
另外,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等方面也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转学、户口迁移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而且,在享受资助方面,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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