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0-21 07:58:26
新闻背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引起热议。(10月19日《新消息报》) 本来,有偿家教是教师与学生、家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合作关系。学生额外得到教育,教师付出课余时间得到补偿,双方实现了互惠共赢,因此,有偿家教原本是无罪的。但有偿家教为何引起不满,以至喊打声不绝呢?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教师完全背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比如有的在课堂上应该讲的内容不讲,留到补课时再讲;有的给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同学穿小鞋。当一个教师用商人的心态去经营教育时,这样的教师怎么能为人师表?又怎么能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呢?有偿家教正在个别失德教师的表现中被蒙上了黑影。 基于上述判断,笔者认为,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并非明智之举。教师们可能会采用各种手段与禁令“躲猫猫”,那些急于让孩子补课的家长们也会明里暗里抵制,有偿家教的土壤依然存在,一旦立法,将面临法律法规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各地有偿家教屡禁不止的现实告诉人们,越是明令禁止的东西,越是有人将其视为“珍宝”,死死抱在怀中不放,更何况有偿家教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山东的《义务教育条例》很可能因法不责众,而变成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与其有禁不止,不如对有偿家教放水养鱼。让有偿家教合法化,由地下转入地上,以便于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使其能够在规范下健康良性发展。比如,教师需对有偿家教进行申报,并说明与正常授课内容之间的关系,以自证清白,同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那些不讲师德的教师,一但认定教师确因有偿家教故意降低正常授课质量,须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以此保证有偿家教与正常授课不产生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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