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匿名 2009-10-16 08:41:42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具有我区小学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1-1)条件的外地学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在我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就读。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升初中的条件
具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附件1-1)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可以向我天河区教育局中招办提出借读申请。
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出具符合附件1-1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具备本人在我区小学毕业的毕业学校证明、原居住地户籍证明、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目前的《广州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5月18日(星期一)
地点: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1室)
三、有关规定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资格由天河区教育局中招办(中学教育科)统一进行审核。
四、工作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工作办法 | 负责单位 |
4月28日前 |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条件有关政策的学习 | 各小学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 小教科 |
5月4日前 | 向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家长)宣传有关政策,发申请表,开毕业学校证明 | 各小学召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家长会 | 各小学 |
5月18日 | 各小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携带有关证明到中招办报名 | 中招办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有关证明,并通知家长于5月22日到中招办看公示 | 中招办 |
5月21日前 | 整理资料,造册 | 中招办 | |
5月22-23日 | 将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名单在中招办公告栏公示 | 中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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