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05-31 10:43:01
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有艺术类、体育和科技类特长生三种类型。
(一)报名对象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艺术类
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舞蹈、声乐、语言艺术、美术、书法等项目,个人市级三等奖及团体市级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的获奖队员。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骨干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具备该项目特长,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同意,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关于二〇〇九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9〕6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1.广州市小学生2007年节水宣传周书法和漫画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①2007年越秀区首届中小学管乐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②2009年越秀区第二届中小学管乐艺术节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没有参加区管乐艺术节比赛的学校,凡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③齐创文明广州城,共建魅力新越秀--越秀区中小学生"我眼中的不文明行为"漫画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因个别小型艺术项目(如器乐、戏剧、书法)项目教育部门举办活动较少,凡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学校特长生资格认定小组审核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2)体育类
1.2007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07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3.2007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综合排名前三名。
4.2009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科技类
2007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三)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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