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05-06 11:53:25
(一)具有天河区户籍但不在天河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的中学升学的,须于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天河区居民户口簿;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住房屋的,凭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③毕业小学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须由毕业小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须提供《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小学学籍编号(21位数的,可直接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学校公章)。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我区学生的升学办法升学。同时,具备我区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可报考天河区有关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时可以在现场领取《天河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报名表》,凭天河区教育局中招办发出的跨区受理回执,于6月20日自行到报考的中学报名。
(二)在小学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升上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三)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户口所在地属天河区),要求到天河区公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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