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学生体育和艺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市小学将继续实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推荐升学的办法。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按本文件执行,其他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按本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
2006—2009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5—2008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分体育、艺术项目设点学校。
二、招生范围
(一)各招生学校在本区(县级市)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应按照《2009年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执行(详见附件1)。
(二)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市第三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毽球特长生,市109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时间由学校与各区招考办联系落实。
三、招生指标
(一)各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部分学校的体育、艺术项目是我市重点项目,经批准可招收15%。广东实验中学、市109中学招生指标为92人。设点学校为5%。个别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于近年来招生情况不理想,今年将不招收体育特长生。
(二)市第五中学、培正中学为省体育传统足球学校,市一中为国家级体育传统游泳学校,市三中的毽球是我市重点项目,为保证团体项目的队伍建设需要,每所学校另增加招收专项特长生指标6人。
(三)各学校未招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安排电脑派位。
四、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
1.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规定名次(区级体育比赛的项目和名次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但不能低于区级比赛的前六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
1.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的获奖队员。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2006年广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2006、2007、2008年广州市学校动漫美术特色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5)2006、2007、2008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6)2006、2007年“风行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8)2007年广州市各级少年宫舞蹈专项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9)2008年广州市第五届学校艺术节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极个别器乐项目、粤剧,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区、县级市(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和体卫艺处备案,在8月30日前将所有录取特长生资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和体卫艺处。我局将对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进行文化学科测试。
(四)确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名单时,需分别在招生的中学和学生毕业的小学公示一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