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04-03 14:28:44
历时十年,广东两所学校关于“培正”商标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广州市培正中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广州市培正中学对“培正”商标拥有在先权利,撤销广东培正学院(原民办培正商学院)抢先注册的“培正”商标。广州市培正中学还表示,下一步不排除用法律手段,解决培正学院使用“培正”商标的事宜。据悉,这还是国内首起教育服务商标纠纷案。
广州市培正中学是广州的百年名校之一,创办于1889年,历史上享有“北有南开,南有培正”之美誉,至今已有120年历史。
广州市培正中学原校长吴琦表示,1993年,为了完成老校长黄启明的遗愿,将“培正”打造成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的教育集团,学校大力支持兴建广东培正学院(原民办培正商学院),还曾提供广州市培正中学内的6号楼、图书馆,给原民办培正商学院做课堂。“后来原民办培正商学院的办学规模逐渐扩大,于是迁到了花都。”吴琦回忆说,让人意外的是,1999年,广东培正学院在没有告知广州市培正中学的情况下,在北京抢先注册了“培正”的校名、校徽,并于2000年11月获批准。
“从1999年开始,我们曾多次与该学院沟通,但均遭对方拒绝。”忿然之下,穗港澳三地的培正学校校长及三地的培正同学会会长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夺回“培正”商标权。2002年6月,广州市培正中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案件回放
广东培正学院
注册商标被撤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889年,美国南方浸信会在广州成立“培正书院”。1912年,更名为培正学校。1928年,更名为私立广州培正中学校。解放后几次改名,直到1981年才复名为广州市培正中学。
国家商评委还查明:广东培正学院的董事会梁尚立董事长曾任广州市培正中学董事会董事长,成立私立培正商学院的动议最初也是在培正中学董事会内议定的。
国家商评委认为,一所学校的历史是其自身开展教育活动和培养人才的历史,并不会因为校名的更改或者校址的变迁而导致学校历史的变化。本案中,虽然申请人名称发生一些变化,但其中原因是历史造成的。
2007年8月,国家商评委根据查明事实,作出撤销涉案广东培正学院注册争议商标的裁定。
对此,广东培正学院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书。
广东培正学院在行政起诉状提出,广州市培正中学的前身是1962年创建的“侨光中学”,而非“1889年成立的培正书院”,广州市培正中学从原来的“侨光中学”、“人民一中”、“五十七中”等校名变更为现有校名,没有得到国家的正式批准。因此,广东培正学院认为自己的申请注册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申请注册行为。
2008年3月,北京一中院判广东培正学院败诉。之后,广东培正学院上诉至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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