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03-12 11:45:54
广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2008年广州市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今年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及指标。通知特别强调,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得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名单时,需分别在招生的中学和毕业的小学公示一周。
各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广东实验中学、市109中每校招生数为92人;市2中、市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广铁一中、广大附中、市16中、知用中学、市17中、市1中、市3中、市4中、市5中、南武中学、市41中、市97中为15%,其他设点学校为5%。
广州市5中、培正中学为广东省体育传统足球项目学校、广州市1中为国家级体育传统游泳项目学校,每校专项增加招收足球、游泳特长生6人。
艺术类考生: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声乐、舞蹈、语言艺术、美术、书法等项目个人市级三等奖及团体市级三等奖以上的骨干队员。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凡民间组织开展、教育行政部门没参与举办的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凡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体育类考生:2006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获得区级体育比赛的规定项目和名次,具体比赛项目和名次由各区教育局定。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5年广州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2005年广州市学校民族民间美术特色年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2005年广州市少儿粤剧粤曲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5)2006年广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6)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2006年、2007年广州市学校动漫美术特色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8)2006年、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9)2006年、2007年“风行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0)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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