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匿名 2009-03-26 23:34:47
根据《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组人[200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我校拟于近期开展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认定我校骨干教师,建立起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教育科学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以此促进和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全校在职的教师。
三、认定条件
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
(二)教龄6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
(四)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好。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或两届毕业班的教学,担任班主任5年或以上。
(五)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期校本课程或竞赛辅导。
(六)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七)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每年至少承担培养一名青年教师的任务。
(八)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上好公开课或示范课(中级职称教师要求有区级或以上的公开课)。每学年至少承担一个课题研究,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四、认定办法
骨干教师的认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科组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骨干教师的名单。
五、建立有效的骨干教师激励机制
1、优先推荐骨干教师晋升,从学校的骨干教师队伍选拔市中小学教骨干和参加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培养。
2、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3、学校每月发给骨干教师若干教研经费。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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