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匿名 2009-02-09 10:10:09
本报讯(记者黄宽伟))“学校不得举办在校学生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正月十五闹元宵,除了欢度佳节外,近日也是广大中小学生回校上课的时期。记者了解到去年,佛山发生多起中小学校因举办收费补习班、兴趣班,引起了不少家长的不满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昨日,记者从佛山物价局获悉,为了减轻家长的负担,物价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于近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行动,禁止公办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背景:
去年教育收费投诉增多
记者从禅城区物价部门获悉,去年接到有关教育收费的投诉有所增多,与有关停车场收费、小区物业收费的投诉一起,成为市民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投诉对象之一。
去年11月份,多位家长向禅城物价局反映佛山二中举办有偿补课的情况,投诉该校为高一、高二学生举办补习班,并从中收取补课费、辅导费。物价部门迅速对其展开突击检查,查明其涉嫌违规收费后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最终将已收款须退回家长手里。
“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各种培训、补课都属于严禁收费的范围”,佛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整顿:
春季开学后开展收费检查
正月十五前后是中小学生开学的高峰期。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情况如何呢?
佛山物价局表示,近期将会同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于2009年春季开学后,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行动。“检查主要内容为学校是否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一费制”外有关对补课(补习)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规定:
公办学校不准办收费补习班
“各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不得以补课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
佛山市物价局表示,根据最新规定,今后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目前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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