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08-06-26 09:12:01
曾几何时,广州市的推荐生制度,一度成为我国教育公平的典范,令广州教育工作者为之自豪。今天,该项制度磕磕碰碰走过了18年的历程,其间潮起潮落,几度存废交替,虽然海珠区仍旧独当一面力挺至今,令该项制度一息尚存,但不能否认,这一次,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的该项制度再次面临全面“下课”的危机。
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教育政策,有人叫好有人说不好,这委实是最正常不过的事了。广州市每年有12万多小学毕业生,推荐生就只有10%左右,推荐生制度当然不能产生普惠性;再加上人们对公平的理解存在差异,对其褒贬臧否也就理所当然。但忝为广州教育的同道中人,笔者想为该项制度说几句公道话。
衡量一项教育政策的优劣,我们首先要拷问其形成程序的合理性,其次要洞察其内在的价值取向,最后,还要考量其潜在的行为导向。
广州的推荐生制度,最初由广州教育界人士自香港取经,经反复论证然后在海珠区设点试验后在全市铺开,程序上完全符合教育实验“先证而后行”、“先部分而全体”的原则,程序的合理性为其科学性奠定了基础。反观当下有些地区的升学制度,挥之即来,一决策就全面铺开,缺乏实践过程,其科学性备受诟病。可以预计,今年这些地区的学生选择交纳大额择校费甘当“迁徙族”的不会少于往年。以优秀生源大量流失换来的教育公平,充其量是一种低层次的公平,这种公平因为缺失了优秀生源所带来的“鲶鱼效应”,反而有可能引发优秀生源更大量流失的“羊群效应”。
教育公平作为推荐生制度的价值取向,绝非一个空泛的概念。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指出,公平范畴有“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社会上不少人攻讦广州的推荐生制度,大多是只知前者不知后者。“差异原则”告诉我们,对在相关方面不相同的情况,必须不同地对待,而且这种不同对待应对于相关的不同。目前,在不少地区教育资源尚未真正实现均衡发展,初中办学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广大学生的学习水平尚有较大差异的前提下,可以说将有能力有潜力的学生推荐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学习,是“差异原则”的较好体现。
年届十八的推荐生制度,为莘莘学子奋发向上树立了明确的目标,对他们自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强烈的学习欲望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激励作用,直至今天仍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当然,在广州教育已发生巨变的今天来看,它也有不少地方尚需与时俱进地改良,但它是鸡腿并非鸡肋,对其应扬弃而非抛弃。在此套用广东省今年的作文题目:面对推荐生制度,不要轻易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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