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招考办 作者:jinxiao 2007-12-26 10:52:29
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生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工作即将开始,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 )可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现将2007年下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其考核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3、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和课程顶替符合规定。
二、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
考生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系统,或可自行在系统中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区(县级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在系统中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毕业登记 12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考生须根据所在区(县级市)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应进行打印参数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上网申请毕业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附件三)]
3、毕业初审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6800、37629511)。
(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及材料的安排)。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考办打印的“凭证”和《考生档案袋》一个。
2、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3、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凭证”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
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 按要求已填写好有关信息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期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 (www。gzzk。com。cn )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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