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匿名 2009-02-28 10:32:25
据新华社电今年春季学期起,广东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确定民办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
当前,民办中小学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教育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这个通知明确,“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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